第十条:裁判员及助理人员
每场比赛设裁判员 1人,巡边员3人,计时员1人,助理记时员1人,记录员1人,助理记录员2人。
第十一条:裁判员的权力及职责
一、比赛前裁判员应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,助理人员是否做好比赛的一切准备,球员是否按规则的要求着装,是否配戴对其他球员有危险或影响比赛的物品。
二、在中圈掷球开始比赛
三、对场内、外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宣判和处罚。要求被警告球员背对记录台举手。
四、比赛中发生违例、侵人犯规、技术犯规、发生特殊情况时鸣哨令比赛停止。
五、每节比赛时间终了、鸣哨令每节比赛结束。
六、场内发球发任意球时将球递交给发球球员。
七、罚球时鸣哨令罚球开始。
八、宣判射中的球是否有效。
九、有权按规则的规定宣判某队弃权。
十、按规则的规定同意某队暂停。
十一、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。
十二、有权分配巡边员负责某区域的裁判工作。
十三、比赛中和比赛结束后有权检查计时表和记录表。
十四、比赛结束后在记录表上签名。
第十二条:巡边员职责
一、提示裁判员球进入球门。
二、提示裁判员球出界,由哪一方发界外球。
三、提示裁判员该区域掷界外球违例。
四、提示裁判员球未进入禁区球员进入禁区。
五、提示裁判员球员擅自进入场内。
六、球射中球门后将球交给发球球员。
七、负责处理该区域球员替换。
八、听到记录台上的信号后,通知该区域停赛3分钟的球员进场。
第十三条:计时员职责
一、比赛前认真检查计时表,做好赛前准备。
二、按照规则的要求开动和停止计时表。
三、通知裁判员每节比赛时间终了。
四、每一节比赛前三分钟,第二、三两节比赛前一分钟通知裁判员。
五、按照规则的规定,用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暂停。暂停时间结束后通知裁判员。
六、球员受黄牌警告停赛 3 分钟时,计好停赛时间,三分钟结束,通知该区域巡边员让该球员进场参赛。
第十四条:记录员的职责
一、比赛前登记好所有球队成员的姓名、号码。
二、记录每个球队射中球门球员号码,累计各队扣分后的得分。
三、记录每个球队及球队成员受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。
四、记录每个队暂停的情况。
五、比赛结束若二队或三队得分相等,罚球决定胜负时,记录每队罚球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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